索  引  号 01400022-0/2019-00271 分        类 食品抽检  
发文日期 2019-10-24
标        题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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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2期)

发布日期:2019-10-24 08:35 浏览次数: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720批次,涉及肉制品、糕点、酒类、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708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无锡悦家商业有限公司哥伦布店销售的标称徐州丰收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金丝馓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二、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江都店销售的标称扬州仙女庙食品厂生产的肉松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扬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三、连云区通成海干货商行销售的标称连云港珍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寿司海苔,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四、淮阴区快乐买超市销售的标称宿迁俊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多味鸡肘,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江苏惠乐购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淮安市农之源薯类粉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粉丝(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淮安市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富士康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淮安市农之源薯类粉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粉丝(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镇江市东方易购商贸有限公司三山四店销售的标称丹阳市延陵镇永丹酒厂生产的老陳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八、江都区仙女镇诗妍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江苏布谷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米糯吐司面包,丙二醇、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扬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九、南京百沃优鲜超市有限公司东城世家店销售的标称常州市武进区牛塘乐康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粗粮黄金米(油炸类糕点),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徐州市天桥农贸市场(个体经营 李为超)销售的韭菜,腐霉利、灭线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徐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十一、徐州市天桥农贸市场(个体经营 卢萍)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徐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十二、锡山区东亭亿露顺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江苏苏韵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双沟镇大曲(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附件:1、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x

           2、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3、合格产品信息.xls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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