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登记材料开展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互认的试点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19-11-18 16:01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长三角地区市场准入一体化建设,为企业登记提供便捷透明的服务,有效简化企业登记提交的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降低企业商务成本,我局起草了《简化登记材料开展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互认的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向我局提出修改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sgszdc@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07号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指导处。

附件:1.简化登记材料开展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互认的试点办法(征求意讲稿).doc

       2.起草说明.doc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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