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8期)

发布日期:2019-03-13 14:28 浏览次数: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102批次,涉及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等9类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苏果超市(泰州)有限公司青年路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含羞草(江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琥珀核桃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镇江欧尚超市有限公司丹阳金陵西路店销售的标称杭州华味亨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鱼皮花生(烘炒类炒货),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南京、镇江、泰州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各有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应于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控制措施,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查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

           附件2 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3 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4-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说明.docx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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