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市监计量函﹝2019﹞166号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计量发展规划(2014—2020年)》,提高企业计量检测能力和水平,有效发挥计量在企业科技创新、质量控制等过程中的作用,拟开展2019年度优秀“测量管理体系认证(AAA)”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在《江苏省计量发展规划(2014—2020年)》颁布实施()后取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AAA)”证书的企业(2016、2017、2018年受到省局奖励的单位除外)。 二、认定程序 1.企业申请。企业向当地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表(附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证书复印件、测量管理体系运行取得的成效等材料。 2.各地计量行政部门审核上报。各地计量行政部门对申报企 业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逐级上报至省局。 3.第三方评估。委托社会专业机构,依据评价细则(附件2),对企业诚信经营、质量管理、计量管理、测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和成效等进行综合评定,在得分80分(含)以上的企业中择优认定优秀企业,数量不多于30家。 4.网上公示。对认定的优秀企业在网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广泛监督,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奖励。公示结束后,依据《江苏省计量发展规划(2014—2020年)》,对优秀企业实施奖励,每家人民币5万元。 三、相关要求 1.各地要加强宣传,充分调动企业参加认定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将优秀企业评选出来,发挥好标杆企业的示范作用,扩大计量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2.各地请于前将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至省局计量处,联系人:潘俊荣,电话:025-68952621。 附件:1.优秀“测量管理体系认证(AAA)”企业申请表 2.优秀“测量管理体系认证(AAA)”企业认定评估细则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优秀“测量管理体系认证(AAA)”企业申请表 申请 企业 基本 情况 名 称 性质 地 址 营业执照
编 号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体系认证 证书编号 有效期限 认证 单位 基本 情况 名
称 资质证书号 地
址 评审组长
姓名 联系电话 申 请 理 由 经办人: 年 月 日 公 开 承 诺 本单位承诺:在企业生产经营中,严格按照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准要求和体系文件开展工作,以持续、稳定地保证体系有效运行,推动计量事业科学发展。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盖章) 说明:1.此表由申请单位填写;2.单位性质内填写: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 附件2 优秀“测量管理体系认证(AAA)”企业认定评价细则 企 业 名 称: (签章) 评 价 组 组 长: 评 价 组 成 员: 评 价 日 期: 年 月 日 前 言 为更好推动企业计量工作,提高企业计量管理和技术水平,依据《江苏省计量发展规划(2014—2020年)》,开展优秀“测量管理体系认证(AAA)”企业的认定工作。为确保认定工作真实客观、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特制定本评价细则。 说 明 1.“评价细则”分为诚信经营、质量管理、计量管理、测量体系运行有效性和成效等四个方面内容。 2.评价人员应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的原则开展工作,评价过程中,对所需信息进行调查、收集、分析,对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和验证。 3.评价对象应做好现场配合工作,并对所提供验证资料、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评价工作中不应弄虚作假。 4.“评价细则”为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评 价 细 则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评价方法 得分 评价记录 备注 一 诚信经营 (否决项) 1.诚信 经营 企业诚信经营,符合相关要求。 经查验,企业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被认定资格:1.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不良记录和行为的;2.在近12个月内被市场监管、环保、税务等行政部门处罚的;3.在近12个月内存在重大客户投诉、媒体曝光,其产品国抽、省抽不合格等情况,且系企业负主体责任的。 2.资质 能力 承担认证机构应获国家认监委审核批准。 经查验,承担认证机构无法提供资质证书或提供资质证书无效的,取消被认定资格。 3.期间核查 经查验,获证企业未提供证书有效期内连续年度监督审核报告的,取消被认定资格。 二 质量管理 25分 1.质量 目标 (5分) 根据《计量法》和《GB/T19022:2003》标准等相关要求,制定和实施质量目标,该目标应全面、可行并可测量。(5分) 查阅相关管理目标文件和执行等材料,没有目标文件的,扣5分;目标文件内容不全且无法测量的,扣4分;没有执行材料的,扣3分;执行材料不全的,扣2分。 2.质量 状况 (20分) (1)企业通过包括通过ISO9000等质量认证情况;(8分) (2)获得奖励或荣誉等情况。(12分) (1)经查阅,企业获得ISO9000、ISO14000、ISO18000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得8分,缺1项扣2分; (2)经查阅,企业或产品获得国家级(含提名)、省级(含提名)、市级等质量方面的奖励或荣誉称号的,分别得12分、8分、4分。 三 计量管理 40分 1.组织 管理 (25分) (1)企业领导重视计量工作,并将该工作纳入企业生产和经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监测等活动中;(5分) (2)根据生产需要,企业设置独立计量管理机构和管理网络,对企业计量工作实施统一归口管理(制订各项管理制度并督促执行,统管企业生产管理、经营、检测等计量工作,满足生产、管理、经营等各个环节对计量工作提出的要求);(8分) (3)从事计量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明确,依据企业规模,至少应有两名持证的内审员(通过测量管理体系培训考核),生产、经营、设备管理、质量等部门应具备单位考核合格的兼职测量管理体系内审员,熟悉《GB/T19022:2003》标准,能按照标准要求开展工作并熟悉计量法律法规;(4分) (4)能源计量;(4分) (5)安全与环保计量。(4分) (1)查看文件,企业无主管计量工作领导的,扣1分,计量工作未纳入生产管理、经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监测等活动的,每项扣1分,最多扣4分; (2)查阅建立计量管理机构的文件,未设置归口管理计量机构的,扣4分,设置机构未能发挥职能作用,管理松散或有严重缺陷的,扣2分;未制订管理制度的,扣4分,未能有效执行管理制度的,扣2分; (3)查看计量管理人员(包括内审员)岗位职责和人员配备的文件,通过座谈了解其对计量工作和本岗位职责的熟悉程度,分别抽查2人,进行询问。未取得相应资质证明的,扣1分/人,对其工作职责不明确的,扣1分/人; (4)企业未建立水、电、煤、气等能源计量器具台账的每项扣1分,最多扣4分; (5)企业未建立安全和环保测量设备(计量器具)台账的,每项扣2分,最多扣4分。 2.法制 计量 (15分) (1)属于强制检定的测量设备(计量器具)必须建立台账,并登录“江苏省重点管理计量器具检定监督管理系统”等申报计量检定;(9分) (2)测量设备计量确认明细表和重要测量过程控制一览表满足生产需要。(6分) (1)无台帐的,扣4分,台账不全的,扣2分,未登录系统申报强制检定的,扣3分,任抽2台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按周期实施检定的,每台扣0.5分,任抽2台计量器具,无检定证书或计量状态标识的,每台扣0.5分; (2)测量设备计量确认明细表和重要测量过程控制一览表不能满足生产需要的,每项扣3分。 四 测量 体系 运行 有效 性和 成效 35分 1.运行 有效性 (15分) (1)体系正常、有效运行情况;(5分)(2)对认证机构审核或年度监督审核、上级检查、执法检查中提出的不符合项、建议项等需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对不符合项需提出改进意见并加以实施,取得成效。(10分) (1)体系未能正常、有效运行,扣5分,运行中,体系出现区域性失效,导致体系局部不能正常运行的,每项扣1分,最多扣5分; (2)对认证机构审核或年度监督审核、上级检查、执法检查中提出的不符合项未制定改进意见、未采取纠正措施并加以实施取得成效的,每项扣3分,最多扣6分,对建议项或改进意见未采取措施的,每项扣1分,最多扣4分。 2.持续 改进 (10分) (1)企业应建立自我监督机制,按规定时间进行内审和管理评审;(6分) (2)内审或管理评审输入要素齐全,并能按时完成不符合项的整改工作。(4分) (1)未制定内审、管理评审计划的,每项扣1分,没有经确认可接受的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实施内审、管理评审的,每项扣1分(未超出5个工作日的,不扣分),制定内审、管理评审计划但评审要素不全的,每项扣1分,最多扣2分; (2)企业在最近一次内审中,覆盖范围或要素不全的,扣1分,对不符合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扣1-2分,管理评审中未将内审中发现的不符合项作为管理评审输入或输入不全的,扣1分。 3.运行 成效 (10分) 企业获得测量体系证书后,计量在科技创新、转型升级、节能减排、质量控制、用户满意度评价等方面的应用成效。 (10分) 查阅相关证明材料,企业获证后,在科技创新、转型升级、节能减排、质量控制、用户满意度评价(对企业或产品,由政府或第三方提供)方面未取得明显成效或经济效益的,每项扣2分。 注:如申报企业取证未到一年,有项目未实施,按缺项做扣分处理。 得分及 综合评价 得 分: 综合评价: 企业法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 评价组长: 日期: 年 月 日 评价工作 基本情况 评价人员 单位及职务 评价项目分工 评 分 签 字 组长 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