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市监特食函〔2019〕175号
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保健食品“五进”专项科普宣传活动的通知》(市监特食函〔2019〕96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制定了《江苏省保健食品“五进”专项科普宣传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省保健食品“五进”专项科普宣传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保健食品“五进”专项科普宣传活动的通知》(市监特食函〔2019〕96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开展江苏省保健食品 “进社区、进乡村、进网络、进校园、进商超”专项科普宣传活动(以下简称“五进”活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通过科普宣传提高公众对保健食品的科学认知能力和自我防护能力,使广大消费者了解保健食品法规要求,掌握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的区别,熟悉保健食品常见欺诈手段,进一步引导公众合理选择、科学食用保健食品,提升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意识。 二、活动主题 科学认知保健食品 明白理性放心消费 三、活动时间 2019年5月至12月。 四、活动内容 (一)举办启动仪式。省市场监管局与无锡市政府共同举办“五进”活动启动仪式,建立保健食品科普教育基地。联合省消保委、行业协会,组织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代表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倡导行业自律、诚信守法经营。 (二)开展“关爱老年人”宣传教育。积极争取机关工委、老龄委、科协等部门的支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社会团体、科研院所等方面协同作用,组建专业科普知识宣讲团,走进社区、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开展社区护老知识大讲堂、“重阳节主题宣传日”等活动。 (三)丰富宣传内容。组织制作宣传手册、海报、宣传标语、科普视频等宣传资料,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微信、微博等多种渠道,紧紧围绕“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药物”的核心理念,强调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药品的区别,向公众宣传保健食品基本概念、功能声称、适用人群、标签标识等基本常识和广告管理、生产经营要求、主要监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创新宣传形式。走进社区,推动科普短信进广大居民手机,推动各类科普材料进社区业主微信群,进公共交通、楼宇电视、公交设施;走进乡村,开展知识下乡,宣传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鉴别知识;走进校园,组织大学生志愿者宣传保健食品基本知识,开展校园护苗、专家讲座、主题班会等活动;走进网络,开展网络课堂,推动保健食品科普动漫进在线学习、游戏和社交软件;走进商超,通过张贴海报、设立商超咨询台、参观企业、组织消费体验等活动,引导消费者正确认识、理性消费保健食品。 (五)设置宣传专栏。在官网、微信公众号设置活动专栏,定期发布各地“五进”活动主要做法及典型经验,通过发布消费提示、讲解常见欺诈套路及防范指南,曝光涉及保健食品类的典型案例等方式,增强消费者自主防范意识。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紧扣主题,科学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及宣传、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保证“五进”活动有序推进。要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媒体、消费者、专业机构、专家等各方作用,形成工作合力。要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及时评估活动效果,有的放矢跟踪问效。要把科普宣传与日常监管有机衔接,在监管过程中主动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科普宣传。省局将
“五进”活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2019年度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综合考核。 (二)保证频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重点组织做好直接面向消费者的集中宣传,省级、市级在“五进”活动过程中至少各举办2次,县(区)级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基层市场监管所每两月至少举办1次,其中1次集中宣传活动应于2019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开展。 (三)其他要求。各市局每月至少报送两篇典型经验、典型案例或活动开展情况材料。各地要通过“五进”活动总结一批好素材、好经验、好做法,于向省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处提交“五进”活动工作统计表(见附件)和工作总结(包括活动开展情况、具体做法和成效、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同时提交图片、视频等素材。相关内容请发送至jstsspc@163.com。联系人:卜奎昊,联系电话:025-85537892。 附件:“五进”科普宣传活动工作统计表 附件 “五进”科普宣传活动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宣传项目 数量 单位 五进 进社区 个 进乡村 个 进网络 个 进校园 家 进商超 家 市场监管局官网发布信息 篇 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 篇 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发布信息(报道) 次 其他媒体(户外、公交、LED等) 条 印发宣传资料 份 出动宣传人员 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