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22-0/2019-00136 分        类 食品抽检  
发文日期 2019-08-09
标        题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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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7期)

发布日期:2019-08-09 09:37 浏览次数: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502批次,涉及糕点、调味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食品添加剂、薯类及膨化食品和罐头等8类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92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苏华润万家超市有限公司苏州江星路店销售的标称苏州斯贝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有提子老面包,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铜山区惠佳乐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徐州丽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蛋肉松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及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徐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三、天宁区青龙范良百货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无锡利男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列巴蛋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四、京口区农家汇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镇江升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经典油辣椒,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五、丹阳市云阳镇李记调味品商行销售的标称兴化市懒夫人食品调料厂生产的白胡椒粉(其他固体调味料),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六、天宁区青龙岳满世纪华联超市连锁加盟店销售的标称宿迁市乐媳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多味凤爪,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七、新吴区比尔特福南北货经营部销售的鸭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八、南京市玄武区进香河集贸市场个体工商户毕甫海销售的黑鱼,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九、镇江市八佰伴商贸有限公司大统华象山分公司销售的黑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十、海安润郭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东台市天海食品厂生产的醉蟹,挥发性盐基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省局报告。

特此通告。

附件:1、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x

           2、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3、合格产品信息.xls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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