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妇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关注未成年人纹身问题 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提案中提及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网络电商服装模特纹身图片的监管,有纹身内容的图片应注明‘未成年人不宜纹身’”建议,因为《广告法》《江苏省广告条例》等广告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向未成年人发布纹身广告”等的禁止性规定,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也没有“禁止未成年人纹身”的规定,因此,市场监管部门在广告监管执法中,没有法律依据去要求有关广告内容必须注明“未成年人不宜纹身”。如果国家能在《未成年人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中明确“禁止未成年人纹身”的条款,市场监管部门在广告监管执法中则可以通过法律转置适用《广告法》第三十七条予以规范。
为了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今年我局联合省委网信办、省新闻出版局、省广播电视局开展了“软色情”等低俗庸俗媚俗广告清理整治行动。在广告监管中,如市场监管部门发现有纹身广告涉及“软色情”等低俗庸俗媚俗的,将纳入“软色情”等低俗庸俗媚俗违法广告予以清理整治。
感谢对我省广告监管工作的支持。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化“软色情”等违法广告清理整治,特别加大对移动端互联网“软色情”广告监管的研究探索力度,努力净化广告市场环境,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