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承接总局下放5类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06 15:33 浏览次数:



苏市监行审〔2020302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国办发〔20202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下放5类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质监〔2020152号)等文件精神,落实2020年10月15日总局在浙江杭州召开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改革工作座谈会要求,保证总局下放5类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顺利承接,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认真做好5类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权限承接工作

(一)明确职责,有序承接。9月29日起,新申请建筑用钢筋、水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人民币鉴别仪、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等5类产品的生产许可由省局负责受理、审查、审批、发证。生产许可实地核查人员的培训、考核、使用等管理工作由省局负责。

(二)完善系统,优化流程。进一步完善审批系统,将本次下放的5类产品纳入到省局审批系统,将获证企业和核查人员等数据与省局数据库进行对接,对省政务服务网相关事项服务指南进行维护。企业登录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jszwfw.gov.cn/)即可按要求进行5类下放产品生产许可的网上申报。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时间,细化环节,明确分工,全面实现电子化审批。同时,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关于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系统对接工作的通知》(市监质监(司)函〔202037号)要求,做好省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审批系统将与总局e-CQS工业生产许可证审批系统进行对接,满足总局对全省所有产品的受理、审核、审批、公示等生产许可审批工作情况进行线上随机抽查监督需要。

(三)完善机制,提升质量。为提升服务能力、保证许可质量,建立完善技术支撑机制,委托相关技术机构和技术专家对申请材料、核查报告进行技术审核把关,提出许可意见建议,供审批参考。建立完善联席会商机制,对涉及产业政策等重大事项的申请,召开行政审批联席会,加强部门、省市县(区)之间协同配合,严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政策关、法律关。

二、进一步规范审批审查工作

(一)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对于涉及产业政策的产品,严格审核企业是否按要求,提交投资项目备案、核准等产业政策文件,不得受理、审批违规新增产能生产项目的生产许可申请;因企业收购、兼并、重组或产能置换办理生产许可事项的,应当注销原生产许可证书后方可受理生产许可申请。

(二)严格执行审查细则要求。建筑用钢筋、水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人民币鉴别仪、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等5类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订发布实施前,按现行有效实施细则规定的内容开展受理、审查、审批工作;化肥产品实施告知承诺。新实施细则颁布施行后,按新细则要求开展工作。

(三)加强实地核查人员管理工作。制定我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查人员管理规定,建立完善省局实地核查人员管理有关规则制度,细化管理要求,加强核查人员管理。待总局通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出台后,适时组织核查人员培训、考核、宣贯等相关工作。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有关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力度,深刻理解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国务院部署精神,引导企业了解和掌握5类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权限承接工作的有关程序和要求,指导企业开展网上办理申请等事项,确保改革举措落实到位。鼓励有关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等第三方社会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行业自律活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监督抽查、风险监测、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督促获证企业持续保持生产合格产品能力。对故意提供虚假材料、实际不具备生产条件骗取许可证的企业,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处理,并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省局将根据各地监管情况以及发现的问题线索,适时组织相关技术机构开展飞行检查。总结改革工作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对推进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情况,要及时上报省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1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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