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市监反垄断〔2020〕123号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
为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推进各类市场主体全面复工复产复业,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制度环境,省局决定在全省开展保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专项治理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省市场监管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围绕省局《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加强政策引导,积极发挥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在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中的作用,及时了解市场主体对公平竞争的诉求,依法制止和纠正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大力消除影响公平竞争的各种制度束缚,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拓展市场主体发展空间,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使用资源要素、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平等享受政策支持、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缓解疫情影响渡过难关,努力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制度环境。
二、工作安排
专项治理行动自2020年5月至9月期间开展,具体分为以下四方面:
(一)开展宣传发动和走访调研(5月底前)。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利用贴近市场、贴近企业的优势,深入宣讲《反垄断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各项规定,提升市场主体维护公平竞争权益的意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多种形式问需于企,详细了解市场主体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遇到的政策壁垒和制度障碍,听取市场主体在落实优惠政策、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广泛收集排除、限制市场公平竞争的问题线索。
(二)组织开展政策措施清理(6月底前)。按照省局等五部门《转发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按时完成现行政策清理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牵头部门职责,组织落实好本地区、本部门清理工作,压实主体责任,细化工作举措,全面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在做好清理工作同时,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对已经公平竞争审查出台的政策措施要定期评估、动态清理,坚决防止和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三)指导协助政策制定机关开展自查自纠(7月底前)。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作用,加强与政策制定机关沟通交流,及时反馈收集到的涉嫌排除、限制竞争问题线索,督促指导政策制定机关自查整改。适时组织清理工作“回头看”,指导政策制定机关排查梳理今年以来,特别是疫情发生后的政策措施,防止以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为名,出台新的包含行业壁垒、地方保护、歧视性优惠等违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
(四)开展集中检查督导(8月至9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通过受理投诉举报、组织网上抽查等方式,对各地各部门有违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开展集中检查。对没有自查整改、企业反映强烈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重点检查,对重大、复杂案件可以提请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直接检查,构成行政性垄断的,由省局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省局将对各地集中检查情况开展实地督导,有针对性选择重点行业和地区组织解剖式调研以及交叉检查,坚持精准施策、分类指导,及时反馈发现的问题,纠正违反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坚决曝光典型案例。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底线思维和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治理行动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六稳”“六保”任务的内在要求,是市场监管部门立足自身职能支持企业克服疫情影响、实现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要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深刻理解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因地制宜提出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主动报告,加强协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此次专项行动。落实省局《支持常态化疫情防控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反垄断工作指引》,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对有利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政策措施,支持政策制定机关合理简化审查流程、提高审查效率。对地方政府推出的各类恢复经济、扩大消费等政策措施,主动提出意见建议,推动政策措施平等惠及各类市场主体。
(三)畅通渠道,回应关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面向各类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或者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的,可以通过信函、门户网站、12315热线等方式投诉和举报。要及时回应经营者和消费者诉求,对举报反映的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的问题,核查属实的及时向政策制定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提出整改建议。
(四)注重总结,扩大效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新媒体等多种平台和渠道,及时宣传报道工作开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认真梳理专项治理开展情况、工作成效,分析存在问题,总结提炼经验。工作总结、典型案例(2件)于2020年9月底前报省局反垄断处。
联系人:王超,联系电话:025-85537875,传真:025-85537872。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