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部署要求,省市场监管局近日印发通知,组织全省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排查以水产品为原料的食品生产企业,加强水产制品生产企业监管。
一方面,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以水产制品生产企业为重点,积极宣传长江流域“禁渔”政策及《关于禁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通告》,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采购、加工非法捕捞渔获物,标签标识不得使用“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字样违法宣传。
另一方面,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重点检查企业采购的水产品是否具有合法来源凭证等文件。发现采购、加工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来源不明水产品以及标签标识使用“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字样违法宣传的,将依法从重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