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3期)

发布日期:2020-08-14 15:23 浏览次数: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645批次,涉及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糕点、冷冻饮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及调味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33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通市通州区金湖世纪华联超市二甲加盟店销售的标称常州厨香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食用植物调和油(生产日期分别为:2020-03-02、2019-09-02),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二、镇江市丹阳市长旺金润发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和县兴和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压榨菜籽油,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徐州市沛县惠万家购物超市销售的标称苏州绿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委托苏州市情人结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徐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四、徐州市沛县惠万家购物超市销售的标称徐州利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木糖醇面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及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徐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五、徐州市大庙惠安超市销售的标称如皋市蒲西酒厂生产的蒲西黄露酒(以发酵酒为酒基的配制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徐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六、连云港市开发区朱龙凤小吃经营部使用的菜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七、连云港市开发区刘艳小吃部使用的菜盘,大肠菌群及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八、江苏和记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盘子,大肠菌群及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九、连云港牧歌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菜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十、镇江张鲜生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上海吉多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开平市民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味生抽(酿造酱油),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一、镇江扬中市佳康日用品超市销售的小黄鱼,恩诺沙星及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表。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附件:1、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x

           2、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3、合格产品信息.xls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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