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1期)

发布日期:2020-08-05 15:51 浏览次数: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586批次,涉及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糕点、冷冻饮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及调味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76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无锡市宜兴市诚则成百货超市有限公司城南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宜兴环科园闽龙兴食品厂生产的半切吐司面包,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无锡市江阴市西郊贤松副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常州市钟楼区强泰食品厂生产的香酥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无锡大统华购物有限公司丹阳开发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苏康泰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味极鲜(酱油),氨基酸态氮(以氮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宿迁市泗洪县亿万佳超市销售的标称徐州华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超软黄油吐司,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五、连云港市连云区通成海干货商行销售的标称连云港文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夹心海苔(芝麻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六、连云港市连云区通成海干货商行销售的标称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久通水产品加工厂城头分厂生产的炒米夹心海苔,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七、连云港市连云区东园社区时元法海干货店销售的标称连云港市亚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吾爱零海苔夹心脆(芝麻),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八、无锡市江阴市良辰吉麦隆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香港木板屋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南京创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藏黑综合水果坚果燕麦(方便食品),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九、宿迁市江苏千百美超市有限公司洋河新区中心店销售的标称徐州市九里区拾屯镇新星炒货厂生产的葵花籽,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十、淮安市涟水庄艳食品店销售的标称连云港传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赤豆冰棍,菌落总数及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表。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附件:1、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x

           2、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3、合格产品信息.xls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关闭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