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座谈会在常州召开

发布日期:2021-10-15 16:39 浏览次数:

10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座谈会在江苏省常州市召开。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杨红灿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常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市长杭勇,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吴永才分别致辞。

本次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总局研究制订的实施细则进行研讨,听取部分省份市场监管部门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

座谈会上,杨红灿介绍了贯彻落实《条例》、制订实施细则的整体情况及相关工作考虑,总局信用监管司周卫军副司长、信息中心沈阳副主任也围绕贯彻落实《条例》分别介绍了监管、信息化方面的工作考虑。与会同志在分组讨论阶段,认真研讨,提出了许多非常好的意见建议。

今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牵头,在法规司、信用监管司等支持下,正式启动了实施细则的起草工作,形成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登记事项、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歇业备案、登记规范、档案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计11章、93条。实施细则主要承担三方面任务:一是贯彻落实《条例》,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使之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对《条例》只作原则规定的内容,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和具体要求。二是承接好即将废止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例如,注资资本、登记管辖、法定代表人登记等,实施细则都需要规定,以确保登记注册依据更加规范完善。三是在商事制度改革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电子登记、简易注销、歇业备案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等相关制度创新的具体登记操作规定,进一步减材料、减环节,不再要求提交营业执照、公示系统公告信息等市场监管部门自身出具或能够查询的证明材料。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将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为今后登记管理工作开好头、起好步,推动形成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市场准入规则,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一是精心做好《条例》实施的各项工作。深刻领会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学习张工局长的批示要求,谋划部署好各项工作。各地要将《条例》实施列为明年重点工作,统筹安排谋划,结合总局宣传解读内容,组织部署形式多样、简明易懂的宣传培训,做好对社会公众的政策解读,为《条例》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抓紧开展配套规章制订工作。在2022年3月1日《条例》正式施行前,完成实施细则的制订,并对外发布。各地要按照总局统一部署要求,及时升级改造登记注册系统,为《条例》实施提供有效的信息支撑。三是及时总结汇总有关情况。在贯彻落实《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过程中,省局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登记管理工作的统筹,准确落实条例及实施细则。各地遇到有关问题困难,也要及时总结和汇报,要树立全国一盘棋的大局意识,确保《条例》如期高质量落地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法规司、信用监管司、信息中心等相关司局负责同志、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江苏省等20个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信用监管机构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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