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重大使命,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现代化篇章之际,为进一步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经省委、省政府授权,省统计局2021年第6统计督察组日前进驻省市场监管局开展统计督察工作,并于11月17日召开对接沟通会。会上,督察组组长、省地方统计调查局局长王当龄通报统计督察事宜,对做好督察工作提出要求。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陈琪宏主持会议并讲话。
王当龄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统计工作高度重视,党的十九大提出完善统计体制,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推动统计改革现代化,统计监督成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就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出一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今年8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这是继《意见》《办法》《规定》之后,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又一个重要文件,为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强化统计监督职能、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更好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历史进程提供了重要遵循。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通过深化统计改革、健全统计工作制度、强化统计监管执法、构建统计诚信体系,切实提升统计质量,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统计保障。开展统计督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细落地,推进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有力举措。此次统计督察将紧紧围绕《江苏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江苏省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实施办法》中确定的督察内容,聚焦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执行统计政令等情况开展督察,维护统计法律法规权威,推动统计改革发展,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推动江苏高质量发展做好统计保障。
陈琪宏表示,这次省统计督察组进驻省市场监管局开展统计督察,既是对省市场监管局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的有效监督,也是对市场监管统计工作的一次全面体检,对于市场监管系统进一步贯彻执行好统计法律法规、高质量推动市场监管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和推动作用。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落实统计督察工作要求,认真对待督察,主动接受督察;要积极支持配合,加强组织协调,为督察组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便利,全力保障统计督察顺利开展;要狠抓整改落实,对督察组反馈的问题逐条逐项列出整改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严格实行对账销号管理,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据悉,江苏省统计局2021年第6统计督察组将对省市场监管局开展为期7天左右的统计督察,根据督察工作需要,督察期间还将选取南通市市场监管局及下辖的海安市和如皋市2个县级市场监管局作为延伸督察对象。统计违纪违法举报专用电子邮箱:zfjdj@tj.js.gov.cn。进驻期间还专门设立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行为问题举报电话和来访举报接待室,其中11月17日—11月18日进驻省市场监管局,举报电话:025-86264129,来访举报接待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111号京西宾馆1211房间;11月19日—11月23日进驻南通市市场监管局,举报电话:0513-80989999-1转5025,来访举报接待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85号金石国际大酒店(新区会议中心)5025室。督察组受理电话和来访举报期限:2021年11月17日—11月23日,每天受理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