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市场监管局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深入企业一线实地论证,多方征求意见,研究出台《关于在全市探索开展企业休眠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列入后已经移出;经营范围不涉及许可经营事项,不涉及金融类、培训类或其他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风险的行业;未发放预付卡或预收资金;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不存在生效判决尚未执行完毕的;非上市公司”等企业休眠条件和“申请、决定、公示、材料归档”办理流程。企业决定暂停经营且在此期间不发生任何交易的,可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休眠,休眠企业不得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单次休眠时间不得超过2年。对于休眠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在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时,不因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而将其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通知》还明确了企业解除休眠的办理流程和终止休眠的条件,如企业在办理休眠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出现违反《休眠企业信用承诺书》承诺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将其纳入重点监管范畴,3年内不再受理其休眠申请。
这一规范的出台,既能为企业度过短期经营困难提供缓冲期,解除企业生存发展的后顾之忧,也能赋予企业更多经营自主权,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创业创新动力,促进市场主体更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