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三个加强”扎实开展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监管

发布日期:2021-04-14 14:54 浏览次数:

 宿迁市市场监管局切实履行职能,突出“三个加强”开展非法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监管。截至目前,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农(集)贸市场、花鸟鱼虫市场、宠物交易市场等经营场所657个次,检查餐饮店、食杂店5386个次,开展广告监测4431条次,监测电商平台453个次,暂未发现涉嫌违法行为。

 一是加强全链条检查。开展多类市场检查,严把“流通”关。以农(集)贸市场、宠物市场、花鸟市场等野生动物交易可能集中的重点场所为检查重点,深入实地经营场所开展排查检查。加强餐饮环节检查,严把“餐桌”关。开展餐饮单位(饭店、酒店、农家乐)大检查,确保餐饮单位菜谱不含有野生动物名录的菜品,杜绝采购、储存、加工、制售、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加强宣传展示规范,严把“名称”关。对含有“野生”、“长江活鱼”、“长江野生鱼”等字样的企业名称、招牌字号和菜单,指导办理名称变更和更换规范表述,减少非故意违法行为发生率。

 二是加强违法行为监测。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涉及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制品的广告,以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的广告,进行不间断监测,持续完善违法关键词搜索词库,提高主动发现能力,着力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同时,利用江苏省网络交易监测中心系统中主体管理和专项搜索等技术手段,选取了象牙、犀角、虎(豹)骨(皮)、穿山甲片、赛加羚羊角、野生、江鲜等专搜关键词等对电商经营主体公示的营业执照名称、经营范围、商品介绍等进行搜索监测,严禁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和以“长江野生鱼”等为噱头的宣传营销活动。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广播、电子屏、宣传画等形式,向市场开办单位、经营者、社会公众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等公众场所悬挂和张贴“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革除滥食用野生动物陋习 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拒食野生动物”、《江苏省关于禁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通告》等内容的条幅和宣传标语,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和消费者理性消费,营造保护野生动物的浓厚氛围。同时,对重点经营户上门宣讲野生动物保护和“十年禁渔”政策的重要意义,增强各经营主体和消费群体保护野生动物和长江生态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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