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征集2021年度长三角区域地方标准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06 17:53 浏览次数:


苏市监标函〔2021132

  

省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加快推进长三角区域统一标准体系建设,经与上海市、浙江省和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共同研究,拟征集2021年度长三角区域地方标准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要求

申报标准的起草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环保、安全事故,无违法失信记录;能为项目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力和经费等保障,确保项目能顺利进行;完成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优先。项目牵头人应从事相应领域的生产、服务、管理或研究工作,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或相当职务,三年以上相应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的标准化基础知识。

申报标准的提出单位一般为省级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申报项目条件

1. 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属于立法层面协调解决事项。

2. 与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紧密相关,适宜在长三角区域统一和普遍推广的成熟技术(含管理、服务等)要求。

3. 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被纳入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计划。

4. 与有关标准协调配套,其实施不会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以及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5. 标准化对象、目标明确,有相关标准草案。

6. 申报项目能够在立项后一年内完成标准报批工作。

三、申报范围和立项重点

(一)申报范围

1. 交通领域:物流一体化运输、多式联运、冷链物流、智能网联汽车等方面。

2. 环境保护领域:碳排放碳中和、环保装备制造及服务、绿色制造评价、资源综合利用、污染防治等方面。

3. 文化旅游领域:会展、旅游等方面。

4. 其他领域:其他急需在长三角区域统一的工业、农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领域相关技术要求。

(二)立项重点

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符合《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 年)》、《2021年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建设工作要点》要求,紧密围绕省(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工作重点,有助于推动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

四、申报要求及相关事项

(一)报送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提交《长三角区域地方标准项目申报书》(式样见附件)、标准草案(按照GB/T 1.1-2020要求编写)。上报材料需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

(二)时间进度安排

1.申报阶段:20215月底前。

2.论证评估阶段:20217月底前,四地市场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召开立项论证会,邀请专家对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评估,形成立项项目建议名单。

3.下达计划阶段:四地市场监管部门联合下达2021年长三角区域地方标准制定计划。

(三)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经各省(市)起草单位和提出单位同意并盖章后,分别报至本省(市)市场监管局。第一起草单位所在省(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收集汇总同一项目的申报材料。

联系人: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管理处  汤牛明,联系电话:025—68952672,电子邮箱:674019898@qq.com,邮寄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07号,邮编:210036

  

附件:长三角区域地方标准项目申报书.doc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42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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