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市监人〔2021〕86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1〕39号)要求,现就2021年江苏省质量工程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质量检验、质量认证、质量管理、计量检定、基准和标准物质的建立、标准制(修)订、标准化技术的研究与推广、特种设备检验、国内外标准技术情报和信息研究等专业的技术开发、应用科学研究、咨询服务、技术法规制修订、科技管理等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从事相关专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省从事相关专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申报职称,如派驻外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派驻地申报职称。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省质量工程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学历学位、资历要求,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中的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执行。
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职称评审。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二)不满足规定学历学位、资历要求的,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等文件规定的破格申报评审条件,可破格申报。
(三)省质量工程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执行《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办〔2004〕4号)、《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03〕2号)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等文件规定。
(四)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限衔接,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等文件精神,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并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质量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五)按照《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的有关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应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1.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登陆江苏人才信息港网站,通过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网上申报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至6月10日,逾期无法登陆),通过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同时,应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对照国家和省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和个人业绩等全部纸质材料。
2.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不需网上申报,应对照国家和省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填写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和个人业绩等全部纸质材料。
(二)申报材料公示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在推荐上报参评人员材料前,必须组织群众评议,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人须在《情况简介表》相关栏目中签字。测评后,在本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结果以书面形式一并报送。
(三)相关部门审核
按照管理权限,申报材料由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厅局(总公司)人事部门(职称办)审核确认。符合申报条件的报送省市场监管局人事教育处;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具体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一)报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
(二)报送《申报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1,A3幅面)一式二十份。《简介表》中“主要业绩成果”栏必须对照评审条件逐项填写。
(三)免冠小二寸彩照一张(照片剪除白边,背后用圆珠笔
写上单位、姓名)。
(四)有关证书、证明材料(只装订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1.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3.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及有关接受业务培训、学习等方面的有效证明材料;
4. 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
5. 发表的论文、论著原件及复印件。
(五)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报告等有关反映业绩成果方面的材料。
(六)申报人员近5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
(七)材料装订要求
申报材料除上述(一)、(二)、(三)项外,其他材料均须按以下要求装订成三册:
第一分册: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和技术工作经历情况。
第二分册:各类证明材料,按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书,继续教育证书或继续教育登记表,考核表及单位推荐意见顺序装订。
第三分册:技术工作报告、论文、论著、获奖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成果鉴定书等,不要求附图纸。
第四分册:破格申报的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后集中于一个材料袋内,材料袋及各分册要有完好的封面目录(附件3、附件4)。所有装订成册材料严格式样,均须为A4纸幅面,并标注页码。有关表格和目录按附件式样复印。其它书面材料题目用二号方正小标宋,正文小标题用三号方正黑体,正文用三号方正仿宋,页面排版合理得当。材料式样和装订如不符合以上要求,一律予以退回。
五、申报材料报送
(一)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省各有关厅局(总公司)人事部门(职称办)负责汇总报送申报人员职称评审材料;省市场监管局直属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由各单位审核汇总后直接报送。
(二)完善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三)请各有关单位抓紧做好材料报送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报送评审材料时应携带《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Excel表格,请严格参照附件2范本填写)、评审材料及委托函。
报送时间:2021年6月15日—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地点: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南京市鼓楼
区草场门大街107号龙江大厦2423室)。
评审费标准:按照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截至2018年2月1日)的通知》(苏财综〔2018〕21号)有关规定收取职称评审费(含专家鉴定费),高级评审费500元/人、中级评审费300元/人。联系电话:025-68952651,025-85012030。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pdf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