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省市场监管局发布食品生产企业(含小作坊) 疫情防控风险提示

发布日期:2021-08-10 16:31 浏览次数:

近期,我省一些地区接连发生聚集性新冠肺炎疫情,全省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疫情防控和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全省食品生产企业(含小作坊)疫情防控进行风险提示。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务必将风险提示及时传达到每一家食品生产企业,助力我省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自查主体责任

严禁采购野生动物和不明来源的动物、动物源性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进口冷链食品生产企业应落实“三专三证四不”(进口冷链食品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严格查验进口冷链食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严格执行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加工生产和上市销售)和“江苏冷链”追溯系统“四个应尽”(企业主体应入尽入、企业信息应录尽录、食品信息应传尽传、冷库应备尽备)要求,如实及时记录并保存进货查验、食品销售等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食品生产企业应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评价,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落实整改,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二、严格落实清洗消毒防控制度

食品生产企业要结合设备设施日常洗消要求,科学规范采取消毒措施,合理使用消毒剂,对生产设备设施、运输车辆和生产加工环境开展清洗消毒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强化办公场所和公共区域等重点区域的清洁消毒,每个区域使用的保洁用具要分开,避免混用,防止将病毒带入生产车间。

三、全面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食品生产企业要按照卫生健康部门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人员健康管理。严格人员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实行“绿码”上岗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并做好记录和建档工作,发现有感冒、发烧、咳嗽、呼吸道感染的在岗员工,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就诊,并向属地疫情防控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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