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倡严厉打击“穿水螺纹钢”、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调研情况
收到您的建议后,省局领导十分重视,专门批示执法稽查局认真办理。我局执法人员调研了南京、常州、苏州等地钢材市场,走访了钢铁行业协会,梳理近年来的群众举报,分析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发现:我省确有部份钢筋生产企业采用“穿水冷却”工艺生产HRB400、HRB400E等级热轧带肋钢筋,主要集中在调坯轧材企业,其目的是用成本较低的Q235钢坯原料代替添加V、Nb微合金且锰含量较高的HRB400、HRB400E钢坯原料,这样轧制出来的钢筋不符合GB/T1499.2-2018标准的相关要求。同时,我们还发现省内有一些小轧钢企业从工地收集废旧钢筋,经过加热、轧制、冷却、剪切成“改制钢筋”;在建筑工地,经营户用大型钢铁企业生产的热轧带肋钢筋和热轧光圆钢筋盘条,经调直、拉长、剪切而成,这种钢筋延伸性、抗震性显著降低,且突破拉伸安全极限,降低了建筑的承重力,危害极大,必须坚决予以打击。
二、工作措施
根据您提议的三个方面建议,我局提出如下工作措施:
一是拓宽线索摸排渠道。强化网络交易监测和12315平台大数据动态分析,为执法办案提供靶向信息。畅通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之间线索移送渠道,及时获取钢材产品抽检、飞行检查及日常监管发现的违法信息。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加强与省钢铁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企业等交流,研判分析社会关注热点和行业潜规则,多方汇集违法线索。针对您提出的福建系调坯轧材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情况,我们将于近期对全省钢坯经营情况进行摸底,倒查轧钢企业购买使用原材料是否规范等问题。
二是突出专项执法重点。在全省下发《2021江苏省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实施方案》,将生产销售“偷工减料”劣质钢筋列为聚焦民生领域的突出案件进行查办。重点对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热轧带肋钢筋,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及质量标志,使用废旧钢材轧制生产各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钢材产品,生产销售“瘦身”“穿水”钢筋等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针对您提出的溧阳等地小轧钢厂泛滥情况,我们已经着手开展排查,拟于近期部署系列执法行动,强势打击有关违法乱象。
三是强化企业责任落实,对钢铁企业开展全覆盖的监督检查。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监督检查为切入点,强化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持续保持获证时的生产条件。2020年,印发《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检查指导意见》,在全省推行“一库(企业主体数据库)、一档(一企业一档案)、一指引(检查工作指引)、一图(检查流程图)、一表(检查记录表)、一公开(在企业信息系统公示检查结果)”的工作模式。各地市场监管局切实抓好辖区内钢铁企业数据库、档案的建立,对企业提交的自查报告进行审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一是督促企业定期开展自查。要求企业对其生产产品、生产工艺及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以及运行正常等情况进行自查,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交自查报告。二是组织现场检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每年组织对辖区内钢铁企业至少开展一次全覆盖的证后监督检查。根据企业提交的原材料进货记录、出厂检验记录,生产设施设备等信息材料,对其完善性和一致性进行现场核查,按照生产流程现场核查设备使用和运行情况,保证生产工艺符合保证产品质量的要求。
四是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高度重视对钢铁制品特别是涉及建筑安全钢铁制品的质量监管工作,省市场监管局每年都要组织对建筑用热扎带肋钢筋、冷扎带肋钢筋以及相关钢铁制品开展监督抽查,近两年来,省级监督抽查热扎带肋钢筋81批次,合格率100%,冷扎带肋钢筋43批次,有6批次尺寸不合格。建筑钢结构用钢材100批次,4个批次Cr,%,S,%项目不合格。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责令企业限期整改,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向社会公布结果。拟于2021年下半年,监督抽查热扎带肋钢筋100批次,冷扎带肋钢筋20批次,热扎光圆钢筋50批次。
五是加大曝光及惩戒力度。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新媒体,召开专项执法新闻发布会,公布一批典型案件,做好宣传解读,震慑违法者,警示经营者。选择部分典型案件,邀请媒体跟踪报道,强化舆论监督,扩大办案影响。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违法企业行政处罚信息,强化社会监督,加强信用约束,推动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用信息的互联共享,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加大违法成本。
六是依法惩治追责方面。不管查处的涉案主体是生产厂商还是经销商,根据违法性质,都将严格追究双方责任,并通报当地住建部门。对于涉案主体构成犯罪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以调代罚”“以罚代刑”。贯彻落实《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同工作方法》,建立与纪检监察机关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以强监督促强执法,杜绝办案中“跑风漏气”,消除“人情案”,防止地方保护主义。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国家化解钢铁产能政策和钢铁产业结构调整有关要求,加强对基层执法干部的培训和指导,进一步提高监管能力与执法水平,强化对钢铁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监管检查,特别加大对生产建筑用钢铁企业生产过程和生产工艺的监督检查,持续组织对钢筋产品开展质量监督抽查,及时公布执法检查结果,并列入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严厉打击、依法查处生产销售“穿水螺纹钢”违法行为。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8日
联 系 人 姓 名:郑永飞
联 系 电 话:025-85537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