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江苏省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04 16:43 浏览次数:

  

苏市监标〔2021160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为持续做好江苏省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基地)创建工作,省局决定开展2021年创新基地申报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

创新基地主要服务省委省政府重大发展战略和改革创新举措的实施,面向《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开篇布局,突出省局与各设区市高质量发展战略合作协议落实,重点在技术优势明显、技术创新活跃、产业发展前景良好、技术标准需求旺盛、有利于培育新业态和新的经济增长点领域建设创新基地。

二、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申报单位除应满足《江苏省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 有固定场所,正常开展生产或服务3年以上;

2. 诚信守法,依法纳税,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事故,无违法失信记录;

3. 截至目前,已制定并发布3项以上国家标准;

4. 承担过省级以上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三、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2021825日前,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设区市市场监管局作为创新基地的推荐单位,转发创新基地申报通知及有关文件,遴选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指导申报单位编制《江苏省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格式见附件),并对申报书进行审核把关。申报单位需准备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按序编排并装订成册。

(二)集中上报。2021831日前,推荐单位将申报材料汇总,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统一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省级以上高校、科研院所可直接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

(三)项目初审。2021915日前,省市场监管局根据《江苏省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从必要性、可行性、符合性等方面,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进入专家论证环节。

(四)专家论证。省市场监管局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适时组织专家组对申报的创新基地进行论证。专家论证包括查看资料和质询答辩。

(五)批准筹建。省市场监管局根据专家组论证意见,结合地区、行业标准化工作开展实际情况,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予以批准筹建。申报单位自批准筹建之日起,两年内完成创新基地建设并申请考核评估。

四、有关要求

(一)深入宣传发动。各推荐单位要广泛宣传创新基地建设目的、意义、做法,传达创新基地创建工作要求,做好政策解答和释疑工作,广泛发动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开展创新基地申报工作。申报单位应将创新基地建设作为提升标准化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抓手,积极参与创新基地创建工作。

(二)择优推荐项目。各推荐单位要突出创新基地的标准化属性,本着优中选优原则,优选通过创新基地建设能够助推创新技术和产品专利化、标准化、产业化的项目,按时间节点要求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三)做好申报服务。各推荐单位要做到开放申报,坚持客观、公开、公平、公正。要为申报单位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服务,帮助其准确填写申报书各项内容。要认真核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必要时可对申报单位现场查看,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创新基地申报资格。

联系人: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汤牛明,电话:025—68952672,邮箱:674019898@qq.com,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107号龙江大厦。

 

附件:江苏省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申报书.doc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8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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