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22-10-24 16:46 浏览次数:

 

 

为了规范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促进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市场主体财产权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我局起草了《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指导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25日。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wuqiongnanjing@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指导意见》修改意见”字样。

二、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107号龙江大厦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邮政编码:210036。信封上请注明“《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指导意见》修改意见”字样。

三、通过传真将意见反馈至:(025)85537551,文头请注明“《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指导意见》修改意见”字样。

附件:1. 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2. 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xls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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