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22-10-28 09:30 浏览次数:

 

为了推动长三角地区经济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规范市场监管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文件精神,长三角三省一市市场监管局研究起草了《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将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wuqiongnanjing@qq.com,或通过信函寄至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107号龙江大厦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邮政编码:210036),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28日。请在邮件标题或信封上注明“免罚轻罚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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