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市监〔2022〕116号
省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残联:
为充分发挥质量认证服务无障碍环境建设的作用,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中国残联关于推进无障碍环境认证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认证发〔2021〕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无障碍环境认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落实《江苏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办法》,聚焦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出行、参与社会生活的需求,大力推行无障碍设计、设施及服务等无障碍环境认证,着力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质量和社会服务效能,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增添文明底色。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社会共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体现社会关爱、增进民生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凝聚多方合力,积极推进无障碍环境认证体系建设,形成地方政府、行业组织、认证机构、企事业单位、消费者等多方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2.坚持政府引导,统筹推动。省市场监管局、省残联共同协调指导全省无障碍环境认证工作,强化政府引导作用,切实履行政策制定、无障碍设施建设、提供公共服务等职能。充分调动相关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共同推动无障碍环境认证实施、结果采信和推广应用。
3.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按照探索试点、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精心组织、总结经验、形成模式、全面展开,着力增强无障碍环境认证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稳步推进无障碍环境认证制度落地见效。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省市场监管局和省残联联合成立省推进无障碍环境认证工作组,由双方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省市场监管局认证监管处和省残联维权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筹推进全省无障碍环境认证工作,研究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打造试点示范项目。发挥全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引导示范作用,遴选一批无障碍环境建设成效突出单位开展认证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支持无障碍环境认证获证企业开展“江苏精品”认证,打造无障碍环境认证“江苏样板”。
(三)加快重点领域认证供给。坚持需求主导,在机场、高铁站、商业(以银行、通信行业为主)、校园(以高校、特教学校为主)、医院、旅游景点、文化、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优先开展无障碍环境认证,不断优化无障碍环境建设。
(四)鼓励认证结果采信。鼓励在市场采购、行业管理、文明创建、社会治理等领域采信无障碍环境认证结果,不断健全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认证采信机制。
(五)强化专业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科研院所、相关高校、专业团队的作用,着力培养无障碍环境相关领域专业人员,为无障碍环境认证提供人才储备。鼓励我省认证机构积极申请无障碍环境认证资质,不断提高无障碍环境认证的专业技术能力。
(六)加强标准规则研究。支持相关技术机构积极参与无障碍环境标准和认证规则研究,为无障碍环境认证提供技术支撑,推动无障碍环境“硬设施”和“软服务”持续优化。
三、工作步骤
(一)认证试点阶段(2022年4月-10月)。在南京、泰州两地先行试点,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在机场、高铁站、商业、校园(特殊教育)、医院、旅游景点、文化体育场所等领域,确定和实施一批全省无障碍环境认证试点项目,组织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对试点项目开展无障碍环境认证。
(二)总结评估阶段(2022年11月-12月)。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残联对试点工作开展评估,总结无障碍环境认证制度实施情况,选树一批全省无障碍环境建设标杆,组织开展无障碍环境认证成果宣传推广。
(三)全面推广阶段(2023年以后)。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开展无障碍环境认证工作,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支持开展无障碍环境认证,推动形成可持续、可复制的运作模式。
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残联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将推进无障碍环境认证工作作为健全无障碍环境建设体系、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制度的重要内容,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强化统筹推进和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无障碍环境认证工作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研究无障碍环境认证标准、规则,组织第三方认证机构提供技术支撑。残联负责统筹推进无障境环境建设工作,鼓励引导残工委各成员单位积极推广采信无障碍环境认证,强化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
(三)加强舆论宣传。利用“全国助残日”“世界认可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时间节点,多角度、多渠道、多领域组织开展无障碍环境认证宣传,鼓励向公众提供服务的单位开展无障碍体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 中国残联关于推进无障碍环境认证工作的指导意见.doc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