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出台“十四五”时期“职工好食堂”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2-06-17 19:06 浏览次数:

 为建立“职工好食堂”长效建设与管理机制,持续推动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扬州市出台“十四五”时期“职工好食堂”建设的指导意见。

 一是规范食堂运作管理。要求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的运作模式、硬件设施配置、日常管理符合《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扬州市餐饮厉行节约实施指南》等法律法规和地方标准的规定;通过“职工好食堂”建设,进一步推动全市单位职工食堂内部管理,选树一批具有示范性、引领性的“职工好食堂”。

 二是推动食堂提档升级。为增强“职工好食堂建设”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制定《扬州市“职工好食堂”建设标准及考评细则》,力争在2022年内消除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结果为“一般”的食堂,优秀率达60%以上;到“十四五”末期,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结果为“优秀”的食堂达到80%以上,获评全市“职工好食堂”400家以上,“十佳职工好食堂”50家以上。

 三是加强监督消除隐患。督促基层企事业单位以“职工好食堂”评选工作为契机,对照标准查找差距,提升食堂食品安全软硬件管理水平,及时调查了解各基层单位职工食堂相关情况,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或者未达标的职工食堂,加强监管并限期整改;对获评的职工食堂,每年进行验收复查,对其中食品安全管理、餐饮服务质量和职工满意度下降的撤销命名、予以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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