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新修订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名称救济机制和措施,规范企业名称争议处理程序,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了《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名称争议处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日。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jsscjg123@126.com。
2.通信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07号(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指导处);邮编:210036。信封上请标明“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名称争议处理程序规定 (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