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举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2019年底,当事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以某公司为首席承保人、4家保险机构为共保人,组成常州市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共保体。2020年4月17日,当事人牵头印发《关于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常住建〔2020〕78号),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全市新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必须向上述5家保险公司组建的共保体投保常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限定新开工建筑施工企业在指定保险公司组成的共保体投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行为,排除、限制了常州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市场的竞争,违反了修改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整改,主动采取措施停止相关行为,消除相关后果,出台《关于我市办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险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凡具有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业务资格且具备相应风控服务能力的保险机构均可承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业务,明确是否办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不得作为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费率由双方协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