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22号
为加强特种设备充装安全监督管理,经研究,省局决定将特种设备充装许可委托事项及权限调整如下:
省局原委托13个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管局办理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中涉及充装介质为液化石油气的充装许可,现调整为省局自行办理,不再实施委托许可。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管局不再具备涉及充装介质为液化石油气的充装许可委托权限、委托审批相关权利和义务。
上述调整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9月1日前提出的申请,还未受理或者已经受理但未作出许可决定的,由省局继续办理。
特此公告。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