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22-0/2023-00265 分        类 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 2023-08-18
标        题 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解读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解读

发布日期:2023-08-18 15:27 浏览次数:


降低经营成本 首次创业的个体工商户最高可申请50万元贷款

瞄准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明确2023年全年,减半收取住宿餐饮业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费用;对省内个体工商户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计量检测和特种设备检验费用减半收取。

社会保险方面,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为其实际缴纳的五项保险费给予补贴。对以灵活就业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低于1/2、不高于2/3给予补贴。女职工生育二孩、三孩产假期间,分别按照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50%、80%给予个体工商户6个月的补贴。

信贷和金融方面,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创办个体工商户的,最高可申请50万元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为稳岗拓岗效果好的个体工商户提供“苏岗贷”低息信用贷款;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规模,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

此外,对于个体工商户普遍遇到的银行开户手续费,鼓励银行为个体工商户在同一银行开立的首个(或指定一个)单位结算账户开户手续费实行不低于50%优惠,免收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取消收取支票工本费、挂失费,以及本票和银行汇票的手续费、工本费、挂失费。

优化营商环境 建立减免处罚的违法行为清单

除了便利个体工商户准入,提供简化手续和优化的审批服务外,还将在市场准入、资质许可、项目申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资金安排等方面存在歧视个体工商户政策措施的,依法予以纠正。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打破行政性垄断。

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实施涉个体工商户价费整治,严格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依法查处中介服务机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加大涉个体工商户收费监管。

此外,对于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并依托省级征信服务平台等建立健全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归集与评价机制,扩大首贷户、信用贷款比例。

支持扶优做强 允许“个转企”企业依法保留原字号和行业特点

对原行政许可仍在有效期内的个体工商户,在符合法律法规、且实质审批内容不变前提下,直接更换新证,或签署旧证延续使用意见;支持个体工商户将拥有专利权、商标权等权益转移至“个转企”企业名下;鼓励各地出台奖励和补贴政策,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质量标准服务和知识产权服务方面,明确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各类标准免费查询。依托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站点,有机融合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资源,提供质量基础设施综合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7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准。简化个体工商户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行政调解立案手续,案情简单的案件实施书面审理、线上审理。

此外,还将从支持开展线上经营,实施流量扶农扶困扶新;开展招工用工服务,提供精准匹配、即时快招的零工市场;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鼓励和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减免法律服务费等方面,全力支持个体工商户壮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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