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从2024年10月28日起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原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终止委托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苏州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张家港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权限。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省局名义登记的内资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关调整为苏州市数据局,以省局名义登记的外资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关调整为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后续登记相关工作由苏州市企业登记机关负责。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