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22-0/2025-00015 分        类 通知公告  
发文日期 2025-01-13
标        题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苏市监检测函〔2025〕8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13 15:36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各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检验检测统计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函〔2024〕595号)要求,现就我省2024年度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主体

2024年12月31日前获江苏省市场监管局颁发资质认定有效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

二、填报方式和内容

(一)填报方式

检验检测机构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检验检测机构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网址:https://qts.cnca.cn/qts/)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填报。

(二)填报内容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如实、准确、全面、及时填报2024年度统计调查数据,并可根据自身需要决定是否上传在资质认定(CMA)范围内出具检验检测报告使用的报告编号信息。

(三)注意事项

1.同一法人检验检测机构有多张资质认定证书的,应汇总检验检测机构情况,一次性填写统计报表,并在“资质证书状况”中列明每张资质证书的信息;同一法人检验检测机构有多场所的,应在“地址栏”中列明各个场所的地址;同一法人实体有多个检验检测机构的,应汇总检验检测机构的情况,仅填写一次,但其中有的机构又具有独立法人身份的,该独立法人机构应另行填报统计数据。

2.既获得省级资质认定证书,又取得国家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以其资质认定证书能力覆盖面最大的为准,选取相应的审核部门。

三、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113日至17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摸清辖区检验检测机构底数,加强宣传、发动、培训,提醒新成立检验检测机构完成用户注册。各检验检测机构指定一名领导负责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统计数据填报。填报人员应积极参加省局举办检验检测统计政策宣讲“云课堂”,学习《检验检测统计调查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熟练掌握检验检测机构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操作技能。

(二)填报阶段(118日至221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发动督促辖区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填报工作,并完成数据初步审核。各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指导所辖县(区、市)按时保质完成数据填报,并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填报工作。

(三)审核阶段(222日至321日)

省局组织开展统计数据质量审核,各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江苏省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指导辖区相关机构做好数据订正、补报、重报等工作。

(四)后续处理阶段(322日至422日)

组织填报的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办法》对辖区未完成填报工作的检验检测机构做出相关处理,并及时反馈有关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检验检测统计工作是指导检验检测行业高质量发展和加强检验检测市场监管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其作为履行检验检测市场监管职责的重要内容和手段,认真贯彻执行《制度》,按照《办法》规定要求,严密组织辖区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统计工作。

(二)加强督促指导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获资质认定(CMA)的检验检测机构认真履行填报数据的主体责任,做到应报尽报、数据准确完整,对拒不履行填报义务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法做出处理。同时加强与统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沟通联系,鼓励获其他专业领域法定资格、资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雷电防护、水利、海关等)的检验检测机构填报统计数据。

(三)开展宣传培训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检验检测机构日常监管工作,加强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宣传,着力讲清统计工作的重要性、法定性和严肃性,提升检验检测机构对统计工作的思想认识和政策水平。鼓励有条件地区开展检验检测统计工作培训,提高填报人员的业务能力。

联系人:李华平,联系电话:025-85537718,电子邮箱:275099159@qq.com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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