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原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63号)、《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等相关规定,现依申请注销徐州市铜山环境监测站等15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公告如下:
1.徐州市铜山环境监测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211012052164);
2.徐州市睢宁环境监测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231012051522);
3.徐州市新沂环境监测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221012050117);
4.徐州市沛县环境监测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231012050926);
5.徐州市贾汪环境监测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181012050104);
6.徐州市邳州环境监测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221012050695);
7.江苏恒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211021340081);
8.无锡尼吉康电子研究开发有限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201010340200);
9.安徽华浩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分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191001060009);
10.中检江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231020340973);
11.苏州微尔威洁净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201012340029);
12.江苏藏拙建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191021340238);
13.江苏红海车辆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221010340432);
14.宜兴蓝必盛化工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201013340004);
15.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231020110962)。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