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长江三角洲区域地方标准管理工作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2日
| 索 引 号 | 01400022-0/2025-00463 | 分 类 | 综合通知 |
| 发文日期 | 2025-12-22 | ||
| 标 题 | 关于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地方标准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 ||
| 文 号 | 苏市监〔2025〕216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关于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地方标准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长江三角洲区域地方标准管理工作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