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22-0/2025-00126 分        类 通知公告  
发文日期 2025-03-26
标        题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电梯自行检测工作方式的通知
文        号 苏市监特设函〔2025〕57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电梯自行检测工作方式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28 08:48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省特检院,南京市特检院,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电梯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省市场监管局于20243月下发《关于规范开展电梯自行检测工作的通知》(苏市监特设函〔2024101),自202442日起全面实施电梯自行检测,1年以来成效明显。为进一步推动电梯自行检测工作规范化、长效化开展,结合1年来全省工作实际,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对电梯自行检测工作方式进行优化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检测工作方式

(一)规范准入条件。满足《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T70082023,以下称检测规则)第2.2条要求的检测单位,即可从事电梯自行检测工作。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Z70012004)核准的具有电梯定期检验TD1资质的甲类综合检验机构,在20251231日前可从事电梯检测工作。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不得在同一设区市同时承担电梯检验任务和电梯检测服务。电梯检测单位应在所在设区市设立固定场所,配备常驻人员和设备仪器。

(二)实施承诺告知。电梯检测单位在所在设区市首次开展业务前,应告知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开通江苏特种设备安全智慧服务平台账号或激活平台自行检测模块(以下简称“省平台”),选择实施自行检测的信息化管理方式,并录入检验师、检测人员信息。检验师、检测人员应与电梯检测单位有合法的劳务关系。

(三)推进扫码检测20254月起,逐步推进电梯扫码检测,于20259月底前实现全覆盖。电梯检测单位在实施现场检测时应扫码签到(扫码方式和要求详见附件),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可以结合实际对扫码方式和要求进行优化调整。电梯检测单位应对《检测规则》中关键项目的检测过程进行拍照或录像,至少包括检测人员身份、电梯唯一性标识、检测时间、工作内容等信息,并对记录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可追溯性负责,自行保存至少1年(以检测报告批准日期为基准)。

(四)优化检测周期。对于15年(不含)以内的电梯,经安装监督检验合格后,在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以下简称检验规则)规定应当实施检验之外的年份,每年进行一次自行检测,基准年份和月份按照相关要求确定。电梯经重大修理并监督检验合格的,基准月份按照监督检验时间调整;电梯经改造并监督检验合格的,基准年份、月份均按照监督检验时间调整;电梯停用一年以上拟重新启用的,电梯重新启用前应进行一次定期检验(即使启用的这一年需要进行的是自行检测),基准月份按照定期检验时间调整;电梯停用未满一年拟重新启用的,按照《检验规则》《检测规则》规定的基准年份和月份开展定期检验或自行检测,检验或检测后基准年份和月份不予调整。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优化监管方式。继续实施触发监管,对电梯检测单位首次在县(市、区)开展检测的,由属地县(市、区)局、基层分局进行首检跟检,重点检查电梯检测单位是否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地方监管要求开展工作;对电梯检测单位在所在设区市首次完成100台检测的,由设区市局组织对电梯检测单位检测质量进行专项检查;省局加强对从事电梯自行检测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证后监督检查。对于跨多地区检测、或月人均检测数量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省平台将推送相关信息至使用单位云平台和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对其检测质量进行重点抽查,必要时将该检测单位列为次年常规监督检查对象。

(二)强化信用惩戒。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入推进电梯安全筑底行动,依法依规查处未按安全技术规范检测、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假证卖证、挂靠以及虚假检测行为。处罚信息依据相关规定上传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省平台将按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提示使用单位慎重选择电梯检测单位,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的电梯检测行业氛围。

(三)落实主体责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检查发现到期不检测的电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五条相关规定,对使用单位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逾期不予整改的,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第三十六条进行处理。检查发现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检测、虚假检测或者检测结果严重失实的电梯,除对检测机构进行调查处理外,还应当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使用单位对涉及电梯进行重新检测。

三、推动社会多元共治

(一)发挥检验效能。电梯检验机构要强化检验公益属性,依据《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在收到电梯使用单位《电梯自行检测符合性声明》后1个工作日内,对填写内容进行确认,确认无误的,在线下或线上免费出具或换发《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二)引导行业自律。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对电梯自行检测行为加强规范和自我约束,自觉抵制低价竞争、恶性竞争及虚假自行检测,强化自律自治,努力提高行业的能力水平和诚信守法意识。支持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加大监督力度,共同推进电梯质量提升和乘梯安全。

本通知自202542日起实施,《关于做好电梯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过渡期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市监特设函〔2023178)《关于规范开展电梯自行检测工作的通知》(苏市监特设函〔2024101)不再执行。工作中遇到问题,请与省局特设处联系。

联系人:钟厦,025-85012208


附件:江苏省电梯扫码检测方式及要求.doc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32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全文下载]附件下载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