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草拟形成《使用“江苏”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5年9月28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通过信函将意见建议发至: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107号,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指导处,邮编210036,请在信封上注明“使用“江苏”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修改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至jsgszdc@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使用“江苏”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字样。
附件:使用“江苏”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