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抽检中涉及我省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小菠萝
(一)抽检基本信息。苏州市相城区元和哇哇果水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小菠萝,其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苏州市相城区元和哇哇果水果店,并对现场实施检查。经调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48公斤,货值960元,调查时已销售完毕。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鉴于当事人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小菠萝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当地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等相关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相关不合格线索已移送至上游供货商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二、馒头
(一)抽检基本信息。东台市鲜而美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江苏今世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馒头,其中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开展核查处置。江苏今世味食品有限公司提出真实性异议,经核查,该批次馒头的食品标签(生产商、生产许可证编号)均系被抽检样单位东台市鲜而美食品经营部自行打印张贴,该异议被认可。
(三)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东台市鲜而美食品经营部,并对该企业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企业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1.40公斤,货值205.40元,调查时已销售完毕。当事人作为入网食品经营者在网络上经营散装食品但未在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公示其许可证或者备案信息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当事人作为销售者冒用他人厂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七条。综上,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478.80元、罚款22739.40元的行政处罚。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