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线!弄虚作假检验检测机构将被取消检验资格!

发布日期:2026-01-14 10:51 浏览次数: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情节严重判定标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划定了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领域打“假”治“虚”的基准线。

《意见》中明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情节严重”的五类情形分别是:

一是因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是两年内因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受过1次行政处罚,又实施同类违法行为的;

三是在儿童用品、道路机动车辆、电动自行车、消防产品、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建筑保温材料、实施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等关系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领域,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2份以上,或在各类产品质量检验领域出具虚假报告10份以上的;

四是造成重大、特大质量安全事件,或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是其他依法依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下一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将不断加大对《意见》的宣贯力度,指导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按照《意见》所列明的五类情形和《江苏省检验检测条例》相关规定对伪造检验检测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情节严重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依法取消其检验资格,并按照规定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

在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各类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遵守检验检测法规规章,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仪器设备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方法、数据传输与保存等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检验检测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完整,共同维护检验检测行业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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