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实施“苏质贷”小微企业贴息政策的通知》(苏财行〔2024〕7号)《关于做好2026年“苏质贷”投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苏财金〔2025〕221号)有关要求,2026年“苏质贷”小微企业贴息专项资金实行“免申即享”,按照专项贷款发放时间顺序先到先得、用完即止。同一企业获得多笔贷款的,只对首笔贷款给予贴息;2024年、2025年已获得过“苏质贷”贴息的企业不再享受2026年的贴息政策。
现将2026年“苏质贷”小微企业拟贴息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自即日起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市场监管局财务审计处(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107号龙江大厦,邮编:210036,电话:025-85537748)或省财政厅行政政法处(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63号天目大厦,邮编:210024,电话:025-83633236)反映。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