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22-0/2026-00177 分        类 通知公告  
发文日期 2026-06-26
标        题 关于公布第三批民用水表“二检合一”筹建单位和获得资质单位名单的通知
文        号 苏市监计量函〔2026〕156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关于公布第三批民用水表“二检合一”筹建单位和获得资质单位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6-30 08:54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民用水表、燃气表强制检定改革方案》,经企业自愿申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审核,省市场监管局复审,现将第三批民用水表“二检合一”筹建单位和获得资质单位名单公布如下:

一、筹建单位

(一)名单

3家民用水表生产企业独立申请“二检合一”资质。

(二)有关工作及要求

1.申请建立计量标准。独立申请“二检合一”资质的企业按照《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要求,向注册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建立企业最高计量标准。

2.申请注册计量师注册。独立申请“二检合一”资质的企业在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后,应组织至少2名取得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向省市场监管局申请专业项目考试,合格人员按照《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规定》向省市场监管局申请注册计量师注册。

3.申请计量授权。独立申请“二检合一”资质的企业在完成注册计量师注册后,应按照《计量授权管理办法》向省市场监管局提出专项计量授权申请。省市场监管局依据《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 1069)和相关要求,组织开展专项计量授权考核,合格的由省市场监管局颁发专项计量授权证书。

二、获得资质的单位

(一)名单

共有省内民用水表生产企业2家,其中独立授权和联合授权各1家。

(二)有关工作及要求

1.加强计量管理。获得资质单位要健全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强化内部风险管控,对授权范围内生产的民用水表,严格依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逐台实施检定。经检定合格的,须张贴“二检合一”专用标识,并主动公开相关检定信息。

2.建立失准处置制度。获得资质单位要主动关注已销售产品信息,发现系统性失准风险隐患的,要及时予以召回并处置,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支撑保障,及时受理计量标准建立申请等相关事项,确保“二检合一”改革顺利推进;要督促辖区内各供水公用单位对采购获得资质单位生产且检定合格的民用水表履行验收登记程序,指导其依法办理备案;要加强对获得资质单位及其相关产品的监管,按批次实施监督抽样检定,确保民用水表计量准确可靠。

联系人:计               025-85537602

           行政审批处    魏书文    025-85537621

 

附件:1.第三批民用水表“二检合一”筹建单位名单

      2.第三批获得民用水表“二检合一”资质单位名单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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