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等各类主体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互联网、户外媒介、印刷品等渠道发布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预租、出售、出租、项目转让以及其他房地产项目介绍的商业广告。
居民私人及非经营性售房、租房、换房广告不适用本指引,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
一、房地产广告合规基本准则
1.真实、科学、准确原则:广告内容须与项目实际、审批文件、客观事实一致,不得虚构、夸大或引人误解。
2.依法依规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本省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得突破法律法规与政策红线。
3.公序良俗原则:广告内容应弘扬健康居住理念,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4.可识别性原则:商业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通过显著方式表明“广告”或采取其他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的措施,与新闻报道、消费测评、用户体验分享等非广告信息严格区分,防止消费者产生误解。
二、主要合规要点指引
(一)发布资质要求与禁止情形
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具备相应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预售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明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布房地产广告:
1.用地不合规:无合法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使用未征收集体土地建房。
2.权利受限制:房产被查封、冻结,或是产权归属存在纠纷。
3.手续不齐全:商品房预售/销售项目未办理预售/销售许可证。
4.项目不合规:属于违法建设工程,或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销售(出租)的其他情形。
(二)广告内容具体规范
1.房源与基础信息:应完整、清晰载明项目名称、坐落位置、房屋性质、面积(明确“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预售/销售许可证号等关键信息。
2.价格与收费:清晰标注销售、租赁价格、计价单位及有效期;优惠活动须说明条件、范围和截止时间,禁止虚构原价。代收费用需明确收费标准。
3.区位与配套表述:
①位置示意图绘制应准确,不得扭曲、变形或选择性省略周边重要信息。
②宣传交通、商业、文教及各类市政配套设施的,须如实标注其为已建成、在建、规划中状态;对在建、规划阶段的配套,须作出清晰风险提示。
③不得承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事宜。涉及学区的,应提示以教育主管部门当年政策为准。
4.装修与交付标准:使用效果图、模型、样板间的,必须标注“仅供参考,以实际交付为准”。装修用材、配套设备等信息,应当如实完整公示。
(三)广告禁止性内容提示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1.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如“保值增值”“稳赚不赔”)。
2.以项目到达某一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如“X分钟到地铁”)。
3.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
4.含有封建迷信内容(如“风水宝地”“旺宅”)。
5.承诺或暗示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
6.虚假宣传或刻意隐瞒不利因素(如周边噪声、污染源等)。
7.含有融资或变相融资内容(如“零首付”“首付贷”)。
8.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或损害国家尊严的内容。
三、内部管控合规指引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建立内部广告审核机制,对文案、图片、视频、直播脚本等内容进行合规审查。同时,应建立健全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类资质证明、授权文件、广告样件及审核记录等资料。
四、法律责任提示
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作出罚款等行政处罚。若广告内容虚假误导、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责任主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
本指引仅对房地产广告合规提供一般性指引,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不作为行政执法与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房地产广告的经营、发布活动应当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政策;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政策作出调整,适用最新规定。
本指引由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