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查处全国首例光猫“去标化”翻新隐性反向商标侵权案

发布日期:2026-07-08 18:52 浏览次数:

 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高速发展,电子设备翻新、跨境电商交易等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兴起,成为激发市场活力、促进资源循环的重要力量。但与此同时,光猫等电子设备“去标化”翻新这类隐性反向商标侵权行为也随之滋生蔓延。所谓“去标化”翻新一般是指经营者回收二手或淘汰产品,通过更换产品外壳、去除原有商标标识等手段,将改造后的设备伪装成全新无商标白牌产品对外销售。此类行为具有隐蔽性强、认定难度大、危害传播范围广等特点,既严重割裂商标与产品的来源关联,损害商标的来源识别、品质保障和商誉承载三大核心功能,也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成为知识产权执法领域的突出难点。

 日前,在上级部门指导下,我省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办理了全国行政执法领域首例光猫“去标化”翻新隐性反向商标侵权案,对张家港市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侵犯华为、中兴注册商标专用权光猫产品的行为作出没收涉案2200台光猫、罚款36万元的行政处罚。该案成功破解了将二手商品“翻新”后冒充新品再次出售的执法难题,有力打击隐性反向商标侵权违法行为,维护了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案件办理详情

 经查,张家港市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主营通信产品销售,2025年,该公司通过网络平台采购了HG8546M、EG8145V5、F670L三款无商标光猫产品计2200台,再通过阿里国际站对外销售。

 经华为、中兴两家商标权利人鉴定,涉案HG8546M、EG8145V5光猫的主板为华为原厂设计生产,外包装、铭牌的ID、SN码等与华为正品特征一致,内置固件系统仅去除商标标识,与华为正版软件高度契合;涉案F670L光猫主板为中兴原厂设计生产,SN码以中兴商标“ZTE”加光猫专用代码“G”开头,与中兴正品编码规则完全一致。上述产品均未取得商标权利人授权,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此外,执法机关抽样检测结果显示,三款涉案光猫抗电强度指标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属于不合格产品。

 另经调查,该公司自2022年起便在阿里国际站销售标注华为、中兴品牌的光猫产品,明知涉案型号为两品牌专属产品,为规避侵权责任,在平台宣传中隐去“huawei”“ZTE”等品牌关键词。经执法机关咨询光猫领域业内人士确认,华为、中兴在光猫市场占有率领先,业界可仅凭产品型号、SN码等特征直接识别品牌归属,该事实已形成行业普遍共识。

 本案中,该公司采购了对搭载华为、中兴原厂主板实施更换外壳、去除商标标识处理的光猫,并以全新产品名义对外销售(已查实阿里国际站销售订单),变相利用华为、中兴的品牌商誉,侵占了华为、中兴在光猫市场的份额,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构成隐性反向商标侵权;同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构成销售不合格工业产品违法行为。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同一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之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结合案件事实及裁量规则,对该公司作出没收涉案2200台光猫、罚款36万元的行政处罚。

 本案系全国行政执法领域首例针对白牌光猫翻新、隐性反向商标侵权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例,明确了此类去标化翻新侵权行为的查办要点、事实认定标准与法律适用依据,有效破解了商标权利人维权困境。

 在此,提示通信产品经营企业:一是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二是开展二手商品翻新、再销售业务时,不得通过 “去商标化” 等方式规避责任,使用具有他人原厂核心部件、品牌专属特征的商品开展经营的,必须取得商标权人的合法授权;三是严格审查商品来源、授权资质,不得实施篡改标识、非法翻新等破坏商标与产品来源关联的行为,确保销售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电子通信产品时,应选择正规渠道和授权经销商,注意查验产品商标标识、合格证明等文件,保留购物凭证,提高防范假冒伪劣产品的意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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