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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香露兜叶(粉)及其系列产品,是否可以在江苏省范围内经营流通?
内容 领导好,江苏省卫健委回复:关于以下咨询以江苏省市场监督局回复为准。海南省的DBS46/ 004-202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香露兜叶(粉)》已于2023年5月16日实施,请问在海南省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香露兜叶(粉)及其系列产品,是否可以在江苏省范围内经营流通?
提交时间 2024-12-12 16:19:39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回复日期 2024-12-16 17:48
内容回复

外省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资质的企业,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生产的产品,可以在江苏省内进行销售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