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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江苏省内斑斓粉是否可以作为食品原料进行生产经营
内容 我单位辖区内有一家食品生产企业,位于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该企业生产的产品“斑斓冻风味固体饮料”的配料中包含“斑斓粉”,该企业“斑斓粉”原料从海南省具有相应生产资质的企业购进,关于斑斓粉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DBS46/004-2022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香露兜叶(粉)》,但在江苏省内关于斑斓粉作为食品原料进行生产经营目前没有明确规定,特请示省局该苏州市相城区的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斑斓粉作为原料生产的该产品是否合法。
提交时间 2025-05-12 16:4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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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日期 2025-05-13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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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经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查询,未查询到“香露兜叶(粉)”“斑斓叶(粉)”批准为新食品原料、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或作为江苏省地方特色食品的公告信息。根据你提供的信息,海南省卫健委已将其作为地方特色食品管理并制定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发〔2024〕3号)规定:各地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在经过科学论证的前提下,可以等同采纳或认可其他省份相应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因此,建议您向江苏省卫健委进一步咨询“香露兜叶(粉)”“斑斓叶(粉)”在江苏省内是否可以作为普通食品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