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收费问题 |
| 内容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经过培训,在省市监局认定的考试机构进行考试,请问考试收费标准是多少?收费的文件依据是什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是否是行政事业性收费?该项收费是否在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中?特种设备作业员证是否是法定的?有没有人社部相关的认定目录?苏价费函【2000】43号是否有效?为什么该文件在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中找不到? |
| 提交时间 | 2025-09-26 09:11:29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回复日期 | 2025-09-29 09:08 |
| 内容回复 | 关于您咨询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收费及证书效力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考试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收费标准及依据。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第六条规定:“发证机关通过购买服务或其他方式,从考试机构备选库内选择考试机构并委托考试,向社会公布其委托的考试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考试项目”。我省暂无统一的特种设备考试收费依据和标准,由各地发证机关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规定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或委托考试机构开展考核工作。 (二)收费性质。我省未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作为行政性事业收费项目。另经查询,《2024年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未列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收费项目。 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法定效力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是法定准入类证书,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实施,非人社部职业资格目录证书。 三、关于苏价费函〔2000〕43号文件 《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行政性收费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收费标准的函》(苏价费函〔2000〕43号、苏财综〔2000〕78号)已在《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3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3〕98号)中取消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行政性收费”,但未明确提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理论、实际操作考核收费项目。如您需进一步确认其有效性,建议咨询苏价费函〔2000〕43号文、苏财综〔2013〕99号文件的发文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