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列入药食同源目录的黄精经九蒸九晒炮制后,是否可作为代用茶生产 |
| 内容 | [产品类型]代用茶黄精已列入国家药食同源目录,现就相关合规判定问题咨询如下:1.黄精允许物理加工,但九蒸九晒为传统炮制工艺,主要改变药品质地与口感。经该工艺处理后的黄精,是否仍按药食同源物品管理,可用于生产加工?2.九蒸九晒黄精能否作为代用茶原料,按代用茶相关标准组织生产?3.该产品应参照中药饮片(制黄精)管理,还是按普通食品原料管理?恳请明确监管归类与适用依据。恳请贵单位就上述问题予以明确批复。 |
| 提交时间 | 2026-03-10 11:24:11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回复日期 | 2026-03-13 14:06 |
| 内容回复 | 您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经九蒸九晒传统炮制工艺制得的黄精能否作为普通食品原料,可参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官网《“三新食品”与食药物质常见问题解答》,或进一步向国家卫健委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