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如何办理食用油ISOTANK罐的公路运输准运证和容器证明 |
| 内容 | 您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国家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实行许可制度。根据市场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联合发布的《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淀粉糖、植物油等5大类14小类食品纳入重点液态食品管理。自2026年7月1日起,未取得许可的经营者,不得从事目录范围内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我们是用罐式集装箱(ISO TANK罐)运输食用油的,截止至今日,还未能办理,导致业务大量流失,企业即将无法生存,但是上海已经可以办理,想咨询江苏ISO TANK罐的准运证和容器证明应该如何办理?谢谢。 |
| 提交时间 | 2026-07-09 14:22:56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回复日期 | 2026-07-14 17:03 |
| 内容回复 | 《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准运证的核发以及准运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场监管总局 交通运输部 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关于公布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的公告》明确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的运输容器为专用货物运输罐式容器。因此,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青本行政区域内准运证的核发工作。使用罐式集装箱从事液态食品散装运输不需要取得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许可,但是应符合《食品安全法》《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GB44917-2024)等相关要求,并可参照《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联单管理工作规范》要求,做好运输全过程记录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