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青山集团垄断江苏市场201不锈钢1500冷轧系列产品 |
| 内容 | 青山集团作为华东地区宏旺201冷轧1500宽系列不锈钢的独家代理商,强制无锡区域客户必须在靖江开平、指定物流,且只销售开平后的成品平板,不对外销售原卷。单纯独家代理本身合法,但代理商利用独家供货优势,无正当理由强制限定加工地点、指定物流、捆绑开平加工、拒绝出售原卷,属于《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违规行为,依据《反垄断法》第22条第(四)(五)项:无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指定的开平厂、物流商交易,强制捆绑开平加工服务,属于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限定交易;青山在华东201冷轧1500mm规格具备较强供货控制力,以“只卖平板、不卖原卷”为要挟,变相剥夺客户自主选择加工、物流服务商的权利,人为排除无锡本地开平企业竞争,抬升下游企业物流、加工成本,具备排除限制竞争效果。青山辩称“市场行为”不能免责,市场行为必须是公平自愿的商业选择,以独家供货权限为胁迫,强制下游接受指定加工、物流,拒绝供货原卷,不属于合法市场自主经营;产品质量、仓储管控、统一加工标准不能成为强制异地开平、剥夺客户选择权的正当理由。触发的违规点:①纵向垄断协议:独家代理商与钢厂达成区域销售规则,限定下游加工、物流渠道,限制商品自由流通;②不正当竞争:滥用区域独家供货优势,实施不合理交易限制,排挤无锡本地配套加工企业;③妨碍商品自由流通:人为设置靖江开平的地域壁垒,阻碍不锈钢原卷在无锡区域正常流通。 |
| 提交时间 | 2026-08-26 11:02:45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回复日期 | 2026-08-26 11:20 |
| 内容回复 | 请反垄断处办理!!! |
| 回复日期 | 2026-08-26 11:28 |
| 内容回复 |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反映的内容收悉,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证据,烦请进一步向我们提供书面材料,或者将证据材料等发送至我们的邮箱jssjfld@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