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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机动车检测机构用声级计等设备是否属于强检计量器具
内容 机动车检验加测机构检测中所用的声级计、透射式烟度计是否为用于环境检测的计量器具,是否需要强制检定?请邮件或电话回复
提交时间 2021-04-25 10:55:16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回复日期 2021-04-29 15:17
内容回复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42号)(以下简称《公告》)用于环境检测的声级计、透射式烟度计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公告》由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相关条款的解释权由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对于《公告》中涉及的强检计量器具,我省按照总局强检系统申报(http://psp.e-cqs.cn/portal/index2.html),分配到我省的计量器具应检尽检的原则,保证强检计量器具管理及服务工作落实到位。

另外,自2017年4月1日以来,我省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已实施免费,我省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所在地县(区)市计量院所送检,当地无检定能力的,可以向江苏省计量院送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