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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电子秤是否属于用于“贸易结算”的理解
内容 您好,我们是一家火锅店,为了规范菜品摆盘的标准化和统一化,会使用电子秤进行称重,比如牛肉是一份250克,但是向消费出售时是按每一份,菜单价格也是按份,不是按照重量出售。 我的困惑是:我们店里使用的电子秤,是不是属于“贸易结算”,是不是得去强制检测或者送检啊。谢谢。
提交时间 2022-03-09 14:59:05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回复日期 2022-03-15 14:18
内容回复

您好!2020年10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调整了《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其中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秤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对《目录》的适用有疑问,可向市场监管总局提出咨询。《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第三条规定:零售商品经销者销售商品时,必须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其最大允许误差应当优于或等于所销售商品的负偏差。第五条规定:零售商品经销者使用称重计量器具每次当场称重商品,在本办法附表1、附表2称重范围内,经核称商品的实际重量值与结算重量值之差不得超过该表规定的负偏差。附表1中标明肉类称重范围≤2.5kg时,要求负偏差为5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