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企业进行工商变更时,是否必须提交股东的电子营业执照 |
内容 | 请问,2023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经营主体登记实名认证工作的通知》下发,请问江苏省或者苏州市是否有实施细则?企业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时,是否必须提供企业股东方的电子营业执照,如果不提供是否有其他替代方式? |
提交时间 | 2024-01-11 11:01:24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回复日期 | 2024-01-12 10:18 |
内容回复 | 对于股东、出资人为非自然人的,优先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方式进行验证,如验证不通过或未申领电子营业执照的情况,通过对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自然人的信息进行自然人的实名验证。 |